有人说,养儿防老,是天经地义。也有人说,一个尽了养育之责的父母,才配得上子女的赡养。
2025年,一个75岁的老人,把自己的三个孩子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。这三个孩子,两女一子,随母亲生活,父亲在他们成长的三十年里,几乎是个陌生人。
时间拨回1996年。那年,老人和妻子经法院调解离婚,他转身离开,再没回头。三个孩子留在母亲身边,从那以后,他没露过一次面,没寄过一分钱抚养费。
长女从小体弱,一场胸膜炎,学费全靠邻里和社会捐款,高中时母亲实在供不起,只能辍学。次女出生时身体不便,老人从没探望过,也没出过一分医疗费。儿子成家那天,婚礼上也没有父亲的身影。
二十九年过去,孩子们各自长大,把母亲养老送了终,把日子一点点撑了起来。他们从没想过,那个缺席了半生的父亲,会回来。
回来的理由,是要钱。75岁的他,把三个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赡养费。
手机股票配资子女们当然不服。他们说,父亲近三十年没尽过一天抚养义务,凭什么到了晚年,要他们来养。
元股证券:ygzq.hk息传开,议论不少。有人替子女叫屈,说二十九年不闻不问,老了来要钱,于情难平。也有人觉得,赡养是义务,该给还是得给,只是金额可以商量。更宽的讨论是,抚养与赡养之间,到底该怎么算这笔账。
事情僵持了很久,双方都不退步。
最后经法院组织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。老人自愿放弃对残疾女儿的赡养费要求。剩下的两个子女,每月支付赡养费1250元,直到老人去世。

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。这是法定义务,不能全免。但同一法条也体现权利义务对等,父母长期未尽抚养义务的,子女可以依据诚信与公序良俗原则主张减轻或者免除,这也是司法实践一贯掌握的尺度。本案这位父亲近三十年未履行抚养义务,法院据此酌情减少。
赡养义务是法定的,不能全免。但父母当年缺位的养育,子女有权主张减轻。一个人把前半生的责任丢了,后半生想要补回来,法律会给一个权衡,不会一边倒。
那每月1250元,成了这场迟到亲情里,最具体的数字。子女说,他们不为争一口气,只求一个公道。该记的账,时间都记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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